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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助貸行業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更新時間: 2022-01-24
一、金融居間公司存在的價值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融資和貸款逐漸普及,我國大小企業、個人的融資需求逐漸上升。銀行,互聯網金融機構,各式各樣的小貸公司,都開始認可通過抵押物的方式來融資的方式。所以在當今社會的大環境下,金融居間服務市場規模也開始慢慢的壯大及普及。
因為金融居間服務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資質快速匹配合適的金融產品,另外還可以提供專業的咨詢服務,客戶只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即可輕松等待結果,等待貸款到賬,這也是金融居間服務公司的價值所在。
二、我國對金融居間服務方的認可
金融居間服務對于普惠金融的發展具有極其深遠的意義。
銀保監會發聲
肯定金融服務中介機構工作
2021年4月25日,銀行監管部門發布了《關于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文件中提到:針對企業融資,銀行應聯動科技融資擔保機構、科技金融服務中介機構,多方位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
人力部力挺"金融顧問"
收編至2021年新職業
此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我國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我國統計局發布了集成電路工程技術人員、企業合規師等18個新職業信息。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頒布以來發布的第四批新職業。
民法典規定
金融顧問收取服務費合規合法
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民法典全文很長,涵蓋內容眾多,其中有一條和所有的經紀人息息相關!則是我們經常提到的金融中介服務收費問題,下圖是民法典第二十六章節,專門針對中介合同問題做了明確指示;
“無論是房地產中介、婚姻中介、還是金融行業中介,凡是您在接受委托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簽訂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民法典草案》,也再次佐證了金融中介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并收取適當中介費合理、合法的問題。
《中小企業促進法》
最早鼓勵提供貸款咨詢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是最早規定并鼓勵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培訓與輔導、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咨詢、信息咨詢、信用服務、市場營銷、項目開發、投資融資、財會稅務、產權交易、技術支持、人才引進、對外合作、展覽展銷、法律咨詢等服務。
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眾多金融居間服務機構已實施線上智能信息化服務系統,實現了業務的精細化管理,能為客戶提供更專業的服務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