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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助貸業務模式匯總
更新時間: 2021-04-13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經濟的快速發展,傳統金融行業也面臨著諸多挑戰與機遇,民間融資需求的增加,由于金融機構與貸款用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一方面是借款人找不到貸款的渠道,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也出現大量的閑置資金。由此“助貸”模式運營而生,這種模式可以說是很常見的一種新型業務模式。
助貸機構可以通過自有系統或是渠道篩選目標客戶,把較為優質的客戶輸送給持牌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助貸業務參與者包括借款方、助貸機構、資金方。助貸機構分為持牌機構和非持牌機構,持牌機構主要包括銀行、網絡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持牌機構主要包括貸款超市、金融科技公司等。其中資金方式主要是指銀行、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等。
常見的助貸業務模式:
1、松散型合作模式
助貸機構僅向資金方提供借款人信息,資金方自行進行風控審核、放款以及貸后管理,助貸機構不承擔放貸風險;(常見的中介公司)
2、直接提供擔保模式
助貸機構就其向資金方提供的借款客戶到期還本付息直接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屆時還款發生逾期后,助貸機構根據約定向資金方直接進行代償。
3、半緊密型合作模式
助貸機構不僅向資金方推介借款人還對借款人進行風控審核,同時,資金方也對借款人進行資信復核,該類助貸機構與資金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擔資金損失風險;
4、保證金合作模式
即資金方僅提供資金獲得固定收益,風控審核、貸后管理、資金損失風險等均由助貸機構負責,該模式下,助貸機構往往需要在資金方自有賬戶存入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以確保助貸機構可以及時承擔借款逾期風險。資金方根據保證金數額決定放貸尺度。
5、助貸+融資性擔保公司
助貸機構委托融資性擔保公司向資金方就推薦借款客戶還款進行擔保,助貸機構向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
合作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分為兩種,一種是與助貸機構無關聯關系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另一種是助貸機構收購或自建融資性擔保公司,形成“換湯不換藥”式的兜底。
6、權轉讓模式
即助貸機構自身或其關聯方先行向借款人放款,再將其持有的對借款人的債權轉讓給資金方。
隨著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的整頓還在加碼,無論采取何種兜底模式,都與監管要求相悖,助貸機構還是得回歸信息中介本源。
以上是對助貸業務模式的匯總,四象聯創以技術創新為驅動、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以客戶服務為宗旨,專注為金融行業提供一站式金融綜合信息化解決方案。四象慶魚助貸系統是智慧金融行業管理軟件的先行者,助力助貸機構健康、穩定、快速發展。